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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光中的披头士情节当我到64岁

  • 来源:本站原创
  • 时间:2023-3-18 22:04:03

编者按:90岁的余光中老先生今天去世了,我们这几代华人对他诗作的阅读几乎都是全民性的。但其实先生的散文写得也很有意思的,前几天标记了他的散文集《望乡的牧神》,还没来得及读,先生就离世了。

同时先生还是一位摇滚乐迷,今天的推送分享一篇“迷弟”余光中写披头士的文章,怀念他,也怀念列侬和披头士。

作者:余光中

责任编辑:阿森

序言:披头跟猫王很难比较:披头是四人乐队,猫王是单人歌手;披头兴于英国,盛于美国,来自英国北部粗野的港口,猫王则来自美国农业的南部,正是黑白民歌的腹地;但最大的不同在于披头自给自足,从写歌、谱曲到演唱,一气呵成,猫王只是一个诠释的歌手;披头的歌从硬摇滚到头摇滚,从早期的单碟情歌到后期的成套歌集,从个人的心情、现实的即景、嗑药的幻境到社会的批评,无论风格与主题都变化多端,十分丰富。

(向上滑动启阅)

当我到六十四岁(WhenIm64):

whenigetolderlosingmyhair,manyyearsfromnow

当我老了,头发掉了,好多好多年以后,

willyoustillbesendingmeavalentine、birthdaygreetings、bottleofwine.

你还会送我一张华伦丁,生日卡片,酒一瓶?

ifidbeenouttillquartertothree,wouldyoulockthedoor,

三点差一刻要是还没回,你可会把门锁好?

willyoustillneedme,willyoustillfeedme,whenimsixty-four.

你还会需要我吗,还会喂饱我,当我到六十四岁?

youllbeoldertoo,andifyousaytheword,icouldstaywithyou.

那时连你也老了,只要你肯开金口,我就愿跟你厮守。

icouldbehandy,mendingafuse,whenyourlightshavegone.

我可以帮助,修保险丝,当你的灯不亮时。

youcanknitasweaterbythefireside,sundaymorningsgoforaride,

你可以在炉边织毛衣,星期天早上兜风去。

doingthegarden,diggingtheweeds,whocouldaskformore.

整整花园,除除杂草,要你做更多我也不会。

willyoustillneedme,willyoustillfeedme,whenimsixty-four.

你还会需要我吗,还会喂饱我,当我到六十四岁?

everysummerwecanrentacottage,intheisleofwight,ifitsnottoodear

每年夏天我们会租间小屋,在威特岛上,只要不太贵。

weshallscrimpandsave。grandchildrenonyourkneeverachuckdave

我们会省吃俭用,看孙儿爬到你怀中,小薇、小丑跟小呆。

sendmeapostcard,dropmealine,statingpointofview

寄一张明信片,写一句话,告诉我有什么感想,

indicatepreciselywhatyoumeantosay,yourssincerely,wastingaway

把心里的话说个清楚,签上名字,别再耽误。

givemeyouranswer,fillinaform,mineforevermore

就答应我了吧,填个表,永永远远做我的宝贝。

willyoustillneedme,willyoustillfeedme,whenimsixty-four.

你还会需要我吗,还会喂饱我,当我到六十四岁

英国首相布莱尔七月廿二日访问北京清华大学,学生请他唱歌,结果由他的夫人雪莉代唱,所唱的正是我译的这首名曲《当我到六十四岁(whenim64)》。报上说经此一来,这首歌已经风靡西班牙,因为它“令人耳目一新,动听又好记,表演方式也够新奇。”这消息令我十分感慨,一连几天都心情不安。

《当我到六十四岁》是披头比较后期的一首歌,收在《花椒军曹寂寞芳心俱乐部乐队》的唱片集里,不像《露西在天上戴钻石》那么惊艳动人,但其深沉的感情,平实的用语,带点淡愁与轻怅,一旦入耳便挥之不去,是紧贴吾心的披头小曲。此曲属于歌厅的风格,整首唱完,后面还饶上一声轻吁,口荷,颇有余韵,但歌词却没有写出来。

初听此曲,早在一九六九年秋天。我一人高栖在山城丹佛,离东西两岸既远,盼家人相聚又不得,苦涩的岑寂之中,最能够消愁解忧的寄托,不是文学,是音乐,不是古典音乐,而是民歌与摇滚,尤其是披头的歌。那时我已经四十一岁了,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旅美,思念台湾更担心大陆,心情相当低沉,对美国生活愈感无趣,对现代文学尤其是现代诗愈感不亲,反而觉得黑人的蓝调灵歌、白人的乡村民谣,和黑白激荡的摇滚乐,更能够惬心沁脾,抚慰我阴郁的愁肠。

图片来自纪录片《他们在岛屿写作:逍遥游》,图中场景为余光中书房

琼.拜斯的甘美、久迪.柯玲丝的清扬、琼尼.米巧的细致、菁华三姝(TheSupremes)丝缎一般的光滑,对我的倦耳殷勤呵护,疗效在母亲与情人之间。令我血脉潮涌的却是灵歌之后艾莉莎.富兰克林与灵歌之夭亡王子欧提斯.瑞丁:富兰克林的喉音一路拔高时,灵魂似乎就在她喉际升起,一朵皎白的昙花就从富足的黑土中绽开。硬摇滚之王当然是恰克.贝瑞,当他尼格罗腔的南部口音势如破竹喷泻而来,我别无去路,只能逆来顺受,作他亢疾的节奏之奴,以脉搏为贡品。黑人歌手胜过白人,首先是先天的禀赋,喷泉一般的富厚嗓音,呜唈叱喢,吞吐的正是非洲的元气。

然后是后天的压抑委曲,不吐不快,吞吐的正是种族的不平之气。至于肢体语言,本来就不是绅士淑女,而且习惯在劳作时唱歌,所以就放得开。“不知手之舞之,足之蹈之也”,正此之谓。不过黑人跟我们的祖先有一样差别,就是扭臀转膝似乎特灵。恰克.贝瑞最擅这特技,我称之为「抖膝功」。这忘我的「抖膝功」一发,表示歌者已经入神,歌,已到高潮,女孩子们要不尖叫,是不可能的。这一生我的一大遗憾,便是不能在现场看恰克.贝瑞发功。可惜他是黑人,又因为娶了一个未成年的幼女闹成丑闻,所以未能黑白通赢,成为摇滚乐当仁不让的天王巨星。但是他启后的影响绝不容低估。他生于一九三一年,比鲍伯.迪伦与四披头平均要大十岁,比普利斯莱只大四岁,但谁也逃不过他的启发。

像他一样,猫王的音乐也出入于RB与CW之间:前者为RhythmandBlues,包括爵士乐、福音曲、蓝调;后者为CountryandWestern,,包括南部民谣、西部民歌。猫王从小就习于黑人音乐,他不但捞过界唱黑人的歌曲,更学去了摇滚动力学(rock-and-rollkinetics)的「抖膝功」。在披头狂潮席卷之前,猫王君临了美国的摇滚乐。披头跟猫王很难比较:披头是四人乐队,猫王是单人歌手;披头兴于英国,盛于美国,来自英国北部粗野的港口,猫王则来自美国农业的南部,正是黑白民歌的腹地;但最大的不同在于披头自给自足,从写歌、谱曲到演唱,一气呵成,猫王只是一个诠释的歌手;披头的歌从硬摇滚到软摇滚,从早期的单碟情歌到后期的成套歌集,从个人的心情、现实的即景、嗑药的幻境到社会的批评,无论风格与主题都变化多端,十分丰富。

我当初听披头的唱片,是从《花椒军曹寂寞芳心俱乐部乐队》入耳,然后才一路听回去。我其实并不怎么喜欢他们早期的情歌,如《我好想握住你的手》与《难买爱情》之类,嫌它青春的咕咕调太浅直。约翰.伦农也承认,要等到一九六五年的《橡皮灵魂》唱片集出来,他们才认真起来:有名的《挪威森林》正是上面的第二首歌。我听《花椒军曹》时,那唱片集已出了两年了,但对我却是新奇甚至神奇的。唱片封套有双层,可以对迭,正面是四披头,穿着蓝底镶边的军乐队制服,十分帅气。簇拥着他们的漫画人物,形形色色,各有来头,我认得出来的包括拜伦、爱伦坡、王尔德。紧接在《当我到六十四岁》之后,是俏皮有趣的《可爱的丽妲》。

开头的三迭句"LovelyRitametermaid"根本不可译,因为meter(停车表)用英国腔,尤其是披头的乡音Merseyaccent来唱,跟Rita完全押韵,而中文无能为功。Metermaid就是管停车投币的女警,如果照译,就冗长无趣,如果译成《停车表妹》,则不但油滑,又生误解。倒是中间有三句可以这样译:

戴着帽子她看来更老练,

而背袋斜斜地挂肩,

使她看起来有点像军人。

这一集里最迷情、最梦幻的一首当然是《露西在天上戴钻石》。开头的四句是:

想象你自己在船上船在河上,旁有橘子树上有果酱的天色,有人唤你,你慢吞吞地回答,答一个女孩子光彩多变的眼色。

巫蛊的歌声如痴如醉,“露西在天上戴钻石”一句三次重复,每次都拔高一个音阶,激情骤升,果真害(high)人意乱情迷。

此歌原名lt;LucyintheSkywithDiamondsgt;,三个实字的前缀是LSD,自然引人猜疑。

《滚石杂志》的记者曾求证于伦农,伦农承认他有许多次嗑药羽化的经验,但这首歌的前缀如此巧合却出于无心。他还对记者说:“我可以向上帝或毛主席发誓,我绝对无意拼凑成LSD。”

伦农以露西入词,很正点。Lucy源出拉丁文Lux,意为光采;利物浦刁顽的少年未必知道这一点,但这些教名的意义在英美民间该是常识。

此诗第四行说女孩眼闪七色,恐亦含此意。最荒谬的是,发誓为什么要向毛主席呢?那时正是一九六七年,文革正烈,毛主席的红孩儿们正在逞暴,他老人家容得人扭秧歌,却绝对不容人边扭摇滚、边听披头的迷幻歌吧。

我在丹佛听了两年的摇滚乐,第一年是独听,第二年则是领着家人共听。正如一九九零是我家的梵谷年,一九七零是我家的披头年。可是领着四个小女孩可是领着四个小女孩(珊珊才十二岁呢,季珊刚五岁,连「听爱挤」(teenager)都说不上,去探披头世界的,竟是逾龄学狂的老爸,够酷吧。

《花椒军曹》之前的《橡皮灵魂》,有一首名曲叫《挪威森林》,扑朔迷离,也引起不少争议。其实许多人连题目都不懂,伦农本来原就无意写明白。开头三句就已经暧昧:

我有过一个女孩,/或者应该说/她曾经有过我。

她带我进房间,问房间不错吧,又自答是「挪威木料」

所以译《挪威森林》是不对的。伦农对《滚石》的记者坦承:当时他要写的是自己的一段婚外情,但不愿让(洋子之前的)太太知道实况,所以诗句隐晦难懂。

写好后伦农自弹吉他自唱,并央哈瑞森配上西塔琴调,更添迷情的韵味。作曲家罗伦(NedRorem)就盛赞披头作曲的奇才,能巧妙地从古典的蒙特维蒂与当代的蒲朗克借力使力而出奇制胜。他说《挪威森林》之独特难忘,有赖“它拱形的旋律,一种愈来愈多休止的律动,一个交错而成的倒金字塔形。”

后知后觉如我,晚到一九六九年才迷上披头,怎料第二年这四个金童就散了。散伙的原因复杂,但主要是一个玉女,不,日本辣妹,不,辣姐的介入。我说辣姐,因为洋子比约翰大七岁。

记者问侬能怎么展望自己的六十四岁,伦农说,“但愿我们(他和洋子)老来还是好伴,住在爱尔兰海边的小岛,翻阅一生胡闹的剪贴本。”惊世骇俗、自比耶稣的伦农,这样低调的愿望都不能实现。他根本等不到六十四岁。他生前自恨不生在纽约,所以死在纽约也算是补偿吧,尽管是死于非命。

他在街头被自己的歌迷狙击,永远停格在四十岁。




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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